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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大脱贫攻坚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办了一批影响扶贫政策落实、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问题,为脱贫攻坚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现将近期查处的六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黑水县晴朗乡日格老村原村委会主任斯得机拖欠群众补助资金的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3月,斯得机任日格老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无故拖欠7户村民幸福美丽家园建设及牧民定居补助资金6.7983万元。2017年7月,斯得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拖欠欠款已全部兑现给群众。
汶川县银杏乡党委原副书记、乡长黄燕等3人私分银杏乡扶贫移民专项资金的问题。2015年6月,时任汶川县银杏乡党委原副书记、乡长黄燕与李彰(时任银杏乡副乡长,另案处理)、张正全(电管站负责人,另案处理)三人,将汶川县2013年扶贫移民专项资金实施的“7·10”泥石流灾害农村供电应急抢险工程结余款4.5万元予以私分,黄燕分得2万元。2017年8月,黄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其乡长职务。违纪所得已上缴财政。
阿坝县洛尔达乡苟扎村支部书记波波、村委会主任玄波违规低价变卖退牧还草围栏、草种的问题。2012年至2016年期间,波波、玄波多次违规低价变卖本村退牧还草工程围栏2.29万米/套、草种366袋,共获违纪款10.792万元,其中9.761万元用于村务开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7年3月,波波、玄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剩余违纪款1.031万元已上交县财政。
松潘县小河乡榨房村原村主任赵泉侵占村饮水工程资金的问题。2013年,赵泉在担任松潘县小河乡榨房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动用村上的2012年饮水项目工程款3.5万元,以个人名义修建河堤,获取个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4月,赵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挪用资金退缴村集体。
小金县汗牛乡政府原乡长贺洪斌协助他人套取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的问题。2012年,时任小金县汗牛乡人民政府乡长贺洪斌,应县国土资源局原职工张丽萍(另案处理)请求,提供他人个人信息资料,协助张丽萍编造虚假资料,申报套取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1.6万元。2017年4月,贺洪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套取资金已退缴财政。
金川县卡撒乡党委原书记马兴强、刘再花等人在贫困户精准识别中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金川县卡撒乡党委政府在对该乡巴拉塘村的贫困户申报及精准扶贫复核清退工作中,对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以致该村45户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家庭被评定为贫困户,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9月,卡撒乡党委先后时任书记马兴强、刘再花,时任副书记、乡长王元正,时任副书记邓培强、胡应贵,时任副乡长何靖宇、陈鑫等7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巴拉塘村党支部副书记蔡远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45户的扶贫资金55.68万元,上缴国库。
州委指出,脱贫攻坚是当前的头等大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强化对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使脱贫成效让群众认可,经得住历史的检验,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防止基层干部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上“踩红线、破底线”,确保扶贫政策不落空不走样。